根據《關于加強醫用口罩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械〔2009〕95號)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已批準的醫用口罩采用標準的監管,嚴格要求有關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注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并規范使用說明書和包裝標識,指導**機構和公眾根據使用目的選擇合適的口罩,因此這時的醫用口罩屬于二類器械。
除此之外,具有各種含有滅菌、抑菌和的成分,預期用于抗菌的醫用口罩按第三類**器械管理,想要生產三類醫用口罩的相關企業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申請注冊,只有經批準獲得**器械注冊證書后方可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