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
1、**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頒發證書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課程設置
**消防工程師:《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術實務》三門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一.報名條件
(一)**消防工程師:
1、消防工程專業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消防工程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含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相關專業碩士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
相關專業博士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