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企業認證的好處:
1、達到國家的政策性目標而實行的一種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
2、得到認可,塑造企業形象,增加度;
3、獲得入市資格:通過認證,是產品進入市場的有效通行證;
4、提高產品質量:通過質量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對產品實現全過程實施控制,減少質量波動、減少不合格品,從而有效的**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5、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化管理,對每一項生產活動實施控制。
食品生產許可辦事指南
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申請主體: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辦理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 (不需申請人提供);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 (不需申請人提供);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原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材料
──企業遷址、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增加產品類別、變更產品明細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 (不需申請人提供);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5.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6.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7.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變更企業名稱、住所、企業法定代表人、社會信用代碼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原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變更企業生產地址名稱 (未遷址)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地址名稱變更情況說明材料;
3.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許可證補發申請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補領申請書;
2.刊登企業生產許可證書遺失和作廢聲明的縣級以上的報刊原件。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申請材料
1.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正、副本。
辦理流程:核發、延續、變更:受理—審查—現場核查(如有)—審核—審批—發證
補領、注銷:受理—審核—審批—發證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核發、延續、變更6個工作日;補發、注銷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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