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步:業務受理。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向區政務服務中心區文體廣新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后受理。
步:在承諾時限內,由區文體廣新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轉報市廣新局、省廣電局審批。
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主要人員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5、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6、辦公場地證明;
7、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
8、組織機構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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