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認證。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認證。
申請單位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已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需填寫《代理領事認證申請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文件,未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還需提交個人的 明(或護*照)、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及貿促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證。對于以“國際商事證明書”形式辦-理的文件,須另外填寫《辦-理國際商事證明書申辦表》,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領事認證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認證,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認證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領事認證,又稱“使領館認證”。
領事認證的歷史沿革:領事認證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認證,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認證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認證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認證,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認證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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