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問:哪些文件和單證可以辦-理領事認證?
答: A:各類涉外商業單證,如:原產地證、商業INV、 提單、檢驗證明、船證明等;
B: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報關單、授權書、營業執照、資信證明、投標文件等。
問:什么機構可以代理領事認證業務?
答:我司利用自身的網絡和專業優勢,且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出簽迅速、便捷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和歡迎。
文件要求:
1、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一式兩件: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烏茲別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使館留底(不收認證費)
2、下列使館要求提供認證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份數如 下表:
埃及、也門、伊朗、、印尼、老撾、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亞、盧旺達、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亞、印度 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
剛果共和國 提供二份復印件
阿聯酋 提供一份(產地證) 復印件 提供二份(CI) 復印件
利比亞 提供四份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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