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認證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行認證是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認證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而不得直接交使領館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認證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 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由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