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
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烏克蘭使館認證加簽篇:
由于烏克蘭駐上海總領館認證效率太低,且經常莫名閉館,決定不代理上海烏克蘭領館的認證。以后需烏克蘭認證的文件將統往一送北京大使館認證。相關費用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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