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又被叫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它是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及其他方面進行證明的活動。現代的人對于婚姻的**擔憂是人財兩空,為了避免這種現象,一些夫妻開始選擇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這已經不僅僅是富人們的“權利”,也成為了避免財產糾紛的一種法律途徑。那么怎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呢?下面成都離婚房產律師將為大家詳細講解有關婚前財產公證的知識,歡迎大家瀏覽。
民法典中個人怎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如果要辦理婚前財產的公證業務,需要當事人準備好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還有本人的經濟條件證明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在對材料審核之后,工作人員會進行簽名。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歡迎到成都離婚房產律師四川履正律所做相關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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