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許多人需要到國外使用國內有關機構出具的文書,卻不知道要辦-理領事認證,結果往往是無功而返。舉個學生出國留學的例子。根據國際慣例,一般情況下,出國留學前,需要申請留學簽證。為此,申請人要提供包括出生、無犯罪記錄、學歷、學位、成績單等很多證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著這些材料去使館申請簽證,往往會被使館以有關材料未經領事認證為由而拒簽。這時候,就需要為這些材料辦-理領事認證了。
下列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館要求產地證、Invoice必須一起認證:
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阿聯酋、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認證產地證需提供Invoice復印件作為參考:
伊朗、秘魯、利比亞
下列使館要求商業單據需做成商業證明書再送交使館認證:
阿爾及利亞、南非、尼日利亞、意大利
下列使館要求另需填寫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亞
科威特(白色產地證英文部分公司填寫,阿文部分由使館翻譯,收20元翻譯費)
意大利
使用須知:
1.制單時需認真仔細確認單據。
2.要合理安排認證時間,各國駐華使館認證時間較長。
3.遞交完整的認證資料,文件上的印章要清晰,ISO證/書、GMP證/書、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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