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是指應進口商或信用證的要求,貿促會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涉外商業單據予以審核并雙認證。
商業單據雙認證是貿促會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以及檢驗機構、保險公司、外運公司等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口結匯的商業單據進行雙認證。
由貿促會雙認證的商業單據包括商業INV、提單、商業數量及重量證明、各類運輸證明及單據、裝箱單、檢驗類證明(由具備出證的專業檢驗鑒定機構所出具)、屠宰證、保險單(由保險公司出具附有保險條款的正式保險單)及其他用于結匯的商業單據。
領事雙認證(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領事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領事雙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領事雙認證主要包括民事雙認證和商業雙認證,民事雙認證,如出生、學歷、收入證明等;商業雙認證,如產地證明、形式InvioceOICE、提單、保險單等。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雙認證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雙認證;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雙認證;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領事,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雙認證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雙認證。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雙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雙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雙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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