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由貿促會或商檢局(法檢產品由商檢局認證)認證 的通關結匯用的商業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CI、價格單、裝箱單、檢驗證(健康證、分析證、無放射證等)、品質證/書、提單、 各類運輸證明、屠宰證/書等。
2、不屬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業合同、協議書、委托 代理證/書、授權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銀行資本證明以及業 務證明等(須經中國貿促會做成證明書,然后交外交部和駐華 領事辦-理領事認證)。
可申辦領事認證的文件:
1、經由貿促會或商檢局(法檢產品由商檢局認證)認證 的通關結匯用的商業文件,如原產地證、商業CI、價格單、裝箱單、檢驗證(健康證、分析證、無放射證等)、品質證/書、提單、 各類運輸證明、屠宰證/書等。
2、不屬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業合同、協議書、委托 代理證/書、授權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銀行資本證明以及業 務證明等(須經中國貿促會做成證明書,然后交外交部和駐華 領事辦-理領事認證)。
所謂領事認證,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認證,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通過領事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屬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
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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