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領事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認證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事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阿根廷領事公布的出證時間為7個工作日,現在由于阿根廷領事認證量增多,其實際出證時間不能確定;而埃及領事規定的出證時間也是為7個工作日,而實際上內部的機構3個工作日就可以取出證。 所以由于各種因素,領事公布的出證時間僅供參考,為避免到港貨物的及時**,建議您提天--15天左右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