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類涉外公證/書主要包括: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婚姻狀況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委托書公證、學歷公證或職業公證等等。
商業類文書(如經濟類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主要包括:合同公證、原產地證明、動植物檢驗檢疫證/書、INV等等。
由公證處出具的哪些文書可遞交貿促會申請代理領事館蓋章?
由公證處出具的商事類公證/書可以向貿促會申請代理領事館蓋章,其他民事類公證/書不予受理。
已送交使(領)館的文件可否撤銷蓋章申請?
文件須更改請及時和貿促會聯系,并提交撤單申請,已進入使(領)館的文件不可以撤銷。
領事館蓋章(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領事館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領事館蓋章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領事館蓋章主要包括民事蓋章和商業蓋章,民事蓋章,如出生、學歷、收入證明等;商業蓋章,如產地證明、形式InvioceOICE、提單、保險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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