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司從事產品包裝的生產或供應,如果出口到歐亞聯盟領土區域,那么就需要強制性申請EAC符合性聲明,證明其產品符合CU-TR 005/0211海關聯盟規定。除非包裝目的:煙草產品、**設備、**和**產品和危險物品不受本法規的管制。包裝產品EAC符合性聲明是以簡化的形式確認產品符合性要求。包裝產品在投入投入流通和使用前必須強制性獲得EAC符合性聲明。
包裝產品EAC符合性聲明的方案:
你可以根據如下認證模式選擇一個認證方案1D,2D,3D、4D、5D來確認產品符合本法規。
簽發EAC符合性聲明,申請公司需要提供下列信息:
·申請人(歐亞聯盟境內法人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OGRN、電子郵件;
·制造商的名稱、地址;
·制造商產品的說明書或規格書;
·測試報告(如果提供);
·運輸文件:合同、發票、報關(進口產品單批次);
·合同(對進口產品單批次).
包裝產品EAC符合性聲明**長有效期不超過5年或用于特定的一批貨物有效期沒有規定截止時間直到合同交付。EAC符合性聲明格式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并且注冊登記在國家統一的政府系統內。EAC符合性聲明獲得后必須統一使用EAC標志以及配合下列的圖像和符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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