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
哪種企業屬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三)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6%;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4%;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3%;
(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五)其他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要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
3、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6、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10%;
7、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應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60%;
9、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業。
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是否有延長彌補虧損時間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請問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否需要每年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7年4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具體格式見《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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