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標志在電子元件市場中的作用在歐洲內部市場中,產品在市場上的放置在許多領域受所謂的“新方法”指令和法規管轄。這些立法規定要求制造商在屬于此類規定范圍內的產品上貼上CE認證標志。
同時,這些法規與法規(EC)No 765/2008一起使用,禁止在不受適用的CE認證指令約束的產品上加貼CE認證標志。
CE認證標志表示產品受到歐盟統一指令或法規的保護,符合其中的法定要求,因此,國家主管部門不得妨礙此類產品在歐洲經濟區內的自由流通。但是,CE認證標志不是安全或質量標志。
由于組件經常被納入產品,這些產品本身屬于需要CE認證標志的法定規定,因此個別電子元件是否需要CE認證標志的問題充滿了不確定性。
電子元件CE認證相關的指令有哪些?
低電壓指令2006/95/EC根據條,低電壓指令(LVD)控制“電氣設備”的安全性,交流電壓為50至1000 V,直流電壓為75至1500 V.許多電子元件的工作電壓都在這個范圍之外。
因此,這些組件不屬于低電壓指令的范圍。但是,如果工作電壓在低電壓指令的限制范圍內,制造商必須確定組件本身是否被視為指令意義上的電氣設備。組件可以用于結合到產品中。這包括例如燈,電源開關,電源變壓器和電源插頭插座中的電子鎮流器和燈泡座。
該指令中的定義在這方面尚不清楚,但是,委員會關于LVD的指南[9]在第9節中明確指出,與這些示例不同,某些“基本部件”不構成電氣設備,因此不在指令,如果“其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在考慮如何納入并且無法進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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