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旅館業,應向所在地縣級公安局提出申請。旅館由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直接審批。申請時,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申請單位關于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二)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三)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五)申請單位對于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六)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位圖;
(七)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八)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九)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
二、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三、遷移地址的,應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辦特種行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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