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省轄市級審批事項
1.省轄市級審批事項。具體為:
(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3)施工勞務資質。
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并明確其質量安全職責和工作資歷等要求,定期考核其履職情況。項目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工程項目管理實踐經驗。建設單位配備項目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10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配備不少于1人;10萬平方米以上工程,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萬平方米部分按10萬平方米計)。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2億元以下的工程配備不少于1人;造價2億元~10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造價10億元以上的工程,每超過10億元,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億元部分按10億元計)。
建設單位不具備管理條件的,可委托具備能力的項目管理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等專業機構或人員,對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管理和服務,相應人員配備應不**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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