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二建不少于 3 人。
(2)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3)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 15人。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或者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未取得資質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未取得資質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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