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申報范圍。
新申報省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應為聚焦“51020”現代產業體系,結合全省16條制造業產業鏈布局,特色鮮明、集中度高、關聯性強、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已納入2020年度省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培育的不再重新申報。
(二)申報條件。
1. 規模較大。在全省同行業中位居前列,年銷售額原則上超過20億元(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和市場占有率的特色優勢產業)。
2. 特色鮮明。**骨干企業帶動作用強,專業協作配套效應明顯,產業鏈基本形成,具有鮮明區域特色。
3. 集中度高。企業向園區匯集成度高并相互關聯,成員企業和輔助企業機構共同處在一定區域;核心企業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企業成員及其服務性機構、行業組織之間圍繞產業鏈有精細的專業分工;勞動力承載能力強,土地集約使用,布局合理。
4. 競爭力強。集群內企業生產工藝、裝備**,**企業具有較強自主研發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有省級以上**或**商標。
5. 成長性好。**高度重視產業集群發展,規劃落實,措施有力,發展環境好。產業集群銷售收入增長速度高于本區域工業銷售收入增長水平。
6. 綠色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節能減排目標。集群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本地工業增加值能耗平均值,工業“三廢”排放達標。集群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及環保事故。
7. 智慧互聯。產業集群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系統效率和競爭力,互聯網在促進集群轉型升級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機器人、智能制造技術在集群中得到推廣應用,產業集群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應用水平得到不斷提升。
(三)申報材料內容。
由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在考核2020年度集群業績指標和工作指標的基礎上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1. 申報湖北省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的請示;
2. 產業集群發展情況;
3. 湖北省重點成長型產業集群申報表(見附件2);
4. 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5. 附相關材料:如地方**重視集群發展、產業集中度、產業特色明顯、產業競爭力、產業配套鏈、配套服務及配套措施、推進節能環保、智慧互聯等有利于集群發展的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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