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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員
1.1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yè)。
1.2 質量**體系人員
(1)質量**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
(2)設計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yè);
(3)工藝、材料與零部件、焊接、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現(xiàn)場施工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yè)。
1.3技術人員
除技術負責人、質量**體系人員外,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yè)。
1.4 質量檢驗人員
(1)制造過程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工程師職稱;
(2)現(xiàn)場施工過程檢驗、驗收檢驗的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3人,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1.5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
1.6作業(yè)人員
持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持電梯修理作業(yè)資格證6年以上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yè)資格證的技術工人不少于3人。
2 試驗能力
自有提升高度不小于20m的電梯試驗專用井道,該井道能夠安裝乘客人數(shù)為13人的電梯;
3 培訓能力
具有培訓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自有井道滿足培訓的要求,能夠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梯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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