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店應當配備至少1**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一類店,各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會同行政審批部門,試點簡化審批手續、適當放寬準入條件。
二類店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和1**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三類店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經營范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中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和2**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一類店應當配備至少1**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一類店,各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會同行政審部門,試點簡化審批手續、適當放寬準入條件。